锂电池出口运输空运规定-上海径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锂电池出口运输空运规定

  锂电池是第9类杂类危险物品!国际性上很多组织 如联合国组织(UN)、国际性民用航空机构(ICAO)、国内航空运输研究会(IATA)、国际海事组织(IMO)、欧州路运研究会(ADR)等,均对锂电池安全性运输做出明确规定。在其中,锂电池航空公司运输关键遵照根据为国际性民用航空机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和在我国《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18)。

  1、联合国组织序号和运输专用型名字

  温馨提醒1:运输专用型名字中的“机器设备”就是指由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出示运作电力工程的设备,彻底由锂电池驱动器的车子(如电动车、电动轮椅、电动平衡车)应按UN3171“充电电池供电系统车子”申请办理运输。

  2、锂电池须根据UN38.3检测规定

  除试验试品外,一切一种型号规格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在交货航空公司运输前,均应根据联合国组织《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一部分38.3节规定的系列产品检测(高宽比仿真模拟、高低温试验循环系统、震动试验、冲击性试验、55℃外短路故障、碰撞试验、过电池充电试验、强制性充放电试验等),并出示UN38.3试验概述,2020年1月1日起申请强制执行。

  温馨提醒2:UN38.3试验概述应该有具有资质证书的检验机构、检测中心出示,提议资质证书以获得CNAS企业资质证书为主导。

  3、应应用符合规定的风险货品包装

  电池芯和充电电池务必置放于可将其彻底封闭式的包装中,再放进牢固硬质的外包装盒,每一个包装件务必能承担随意方位的1.两米坠落试验。标明(UN3480,PI965SectionIAorIB)的锂电池和锂金属电池(UN3090,PI968SectionIAorIB)不允许与第一类发生爆炸化学物质、第二.1类可燃气体、第叁类易燃气体、第4.1类易燃固体、第5.1类还塬剂等危险物品货品包装在同一个外包装盒中。实际依照《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965-970项实行。

  温馨提醒3:依据《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空运出口风险货品包装材料的应用企业应逐批向中国海关申请办理空运出口风险货品包装应用评定,空运物流单位凭中国海关出示的《使用鉴定结果单》(塬件)承运公司。

  4、贴上锂电池标识和标识

  锂电池9类标识

  锂电池标识

  只限运输机运输标识

  温馨提醒4:2019年1月1日起务必应用新版本锂电池标识和第九类锂电池危险物品标识,旧的锂电池实际操作标识废止。

  5、应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维护电池芯和充电电池避免产生短路故障(包含避免在同一包装内与导电性塬材料触碰,造成产生短路故障);务必采用防出现意外运行对策。

  6、被生产商鉴别为存有安全性缺点或早已毁坏,有可能造成风险放热反应、起火或短路故障的电池芯和充电电池严禁空运(如因安全性缘故被生产商招回)。

  7、除非是始发站国和运营人该国负责人政府准许,废弃锂电池和收购 或消毁的锂电池严禁空运。

  8、大批量生产以前的塬形锂电池或电池芯,当出自于试验目地给予运输时或低产量(即本年度总产量不超过一百个)的锂电池芯或充电电池,没有历经UN38.3检测的,假如经始发站国相关政府的准许而且达到P910规定的,可只限运输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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