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海运进出口报关,有哪些材料或要求?

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2、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4、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1、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2、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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