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合作伙伴: 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参照税务会议精神,配合此项规定执行,我司将不接收自8月3日之后送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告知! 上海径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财 务 部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