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出口相关问题分析,请查收-上海径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了更有效地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进一步加强防疫材料质量监督,规范了防疫物资出口秩序的有关措施,那对于防疫物资出口每个小伙伴都有不同的问题,今天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

1.问题:对于中国来说,非医用个人防护口罩是出口欧盟,还是需要办理CE证,而非无菌医用口罩进入欧盟只需自我申明即可?
答:个人防护口罩不是医疗器械,但必须符合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的要求。授权公告机构应进行CE认证并颁发证书,相应标准为EN149。
按照标准,口罩分为三类:FFP1/FFP2和FFP3。非无菌医用口罩属于欧盟医疗器械分类中的低风险医疗器械。进入欧盟只需要企业做出符合性声明,完成产品的技术文件和产品注册,企业负责相关符合性评估。
2.问题:关于贸易代理机构出口医疗物资或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海关是否不需要对贸易公司的任何医疗经营范围、经营资质、经营许可进行验证?
答:贸易代理公司需要有进出口经营权和相关货物的进出口经营范围,不需要医疗器械资质许可。
3.问题:口罩的检测标准是什么?
答:口罩分为医用/非医用两种,医用口罩分为:医用防护、医用外科、一次性医用;非医用口罩又称个人防护口罩,分为防颗粒和日常防护口罩。
国内口罩检测标准如下:
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
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
医用一次性口罩:YY/T0969-2013。
工业防颗粒口罩(如KN95口罩):GB2626-2006。
日常防护口罩:GB/T32610-2016。
普通口罩:FZ/T73049-2014。
4.问题:护目镜在国内有没有药监局备案证明?出口企业必须有这样的资质证书吗?
答:5号公告对护目镜没有医疗器械资质要求,但海关总署53号公告4/10公布,医用护目镜需要出口法检。
(无需办理电子底底账,但需要同5号公告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出口质量声明,以免影响通关)

5.问题:报关品名是品牌+规格+一次性医用口罩?
答:是的。根据如何申报口罩和防护服的出口申报要求,在报关单的商品名称栏中详细填写品牌、规格、型号和用途。商品实际属性符合医疗标准的,必须填写医疗。口罩按照个人申报数量、其他医疗物资出口申报和报关单其他栏目的申报。

6.问题:酒精出口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吗?
答:根据产品成分含量确定商品编码和相应的监管条件申报出口。
酒精浓度80%以上的未改性乙醇,税号22071000涉及G证,即《两用物品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
出口企业必须向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申请,取得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两用物品和技术的许可证。

以上是总结的一些关于防疫物资出口的常见问题。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要做好防疫物资出口,需要了解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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